摘要:
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不顾郭敬明抄袭违法、拒不道歉的恶劣行径,在文坛大佬王蒙和著名评论家某大学教授陈晓明的推荐下,“破格”批准郭敬明“入会”,已经引起包括笔者在内的广大读者关注,笔者为此专门写了致中国作协书记处的公开状,对此予以抵制,并对王蒙拿中国作协开国际玩笑的“不安静”行为作了分析。今天,笔者又看到有关新闻报道,说郭敬明“入会”背后有出版商的操作,王蒙、陈晓明等只不过充当了“掮客”角色。笔者无意纠缠这些,现在,我想说的是:郭敬明“破格”“入会”严重违“章”,中国作协书记处涉嫌滥用职权。
我的理由如下:
根据“中国作家协会章程”(中国作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,
其二,也许作协书记处会反驳说,对郭敬明“入会”我们是“破格”批准的,不需要征求地方(系统)作协意见。那么我禁不住再问书记处:即便是“破格”批准,谁又赋予了你们这种“破格”的权力?翻遍“中国作家协会章程”所有章节以及中国作协的所有文件汇编,我也没有发现赋予书记处“破格”权力的任何一句话。也就是说,中国作协书记处无权“破格”批准会员,“中国作家协会章程”没有赋予书记处这项权力,换句话说,你们此次“破格”涉嫌滥用职权。“中国作家协会章程”第二十七条规定:“主席团推举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,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,并根据需要以及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若干由作家、评论家组成的专门委员会。”(出处同上)作为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团推举出来的中国作协常设组织,竟然带头违反“中国作家协会章程”,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?
综上所述,即便是忽略郭敬明严重的道德品质问题,仅从作协章程的规定看,郭敬明在法理和程序上还没有具备加入中国作家协会“资格”。一句话:郭敬明此次 “入会”严重“违章”,中国作协书记处无权“破格”批准。
根据“中国作家协会章程”第二十条规定:“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……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,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、批评和监督权……”,作为7690名中国作协会员的一分子,本着维护中国作协声誉和书记处威望的意愿,我要求中国作协书记处依照章程规定,不滥用职权,鉴于章程没有赋予书记处“破格”会员的权力,收回对郭敬明入会的错误决定,并就此进行反思和致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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